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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的满意率从何而来

1999-01-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徐冶 人民法院报记者 官晋东 我有话说

最近,云南高级法院就1998年3月以来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向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了测评意见表,截至1998年12月23日,回收了296份表,其中98.2%的代表和委员对法院抓司法公正表示满意。他们的教育整顿缘何取得这样的成绩呢?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云南高院把确保司法公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针对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抓好两个重点。一是把好进人关,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保证进人质量。二是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云南高院1998年7—9月首次对全院35名中层干部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群众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干部提出提拔、留任、交流或免职的意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落到了实处。同时,全省法院对违法违纪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决不手软。1998年,云南全省法院有12人受到刑事处理,8人被检察机关查处。

针对教育整顿中查出的问题,云南高院联系实际提出了完善廉政监督机制的系统性的思路和要求。这就是“四个不犯”,即:通过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廉洁要求建立在干警自律基础上,使其“不想犯”;通过审判方式改革,以公开性保公正性,增强透明度,建立完善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以个人意志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即便想徇私也难枉法”,使其“不能犯”;通过严格审判纪律,增强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使其“不敢犯”;通过“从优待警”,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使干警感到有物质保障,珍惜职位,使其“不愿犯”。

用公开、公平进一步保证司法公正

云南高院围绕着司法公正这个核心,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一是强化庭审功能,改变过去先定后审、内部“暗箱操作”的做法。有证举列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是非责任区分在法庭,增强办案的透明度。目前,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率已在80%以上。云南高院二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二是抓好证据环节。云南高院加强举证指导,规范证据行为,制订和推行《诉讼提示》、《举证须知》等,昆明中院还制订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三是增强判决说理。过去的当庭宣判和判决书,空话、套话多,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以致正确的裁决结果却难以使人信服,群众意见较大。为此,云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改革法律文书制作,把增强判决说理性作为改革的重要事项来抓。判决中,对双方的证据是否确认,对当事人的观点是否采纳,法律责任如何确定等,都要突出争议焦点,充分阐述理由。

四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首先是强化合议庭职责,针对“一人审、二人陪、三人签名”,合议庭流于形式的现象,制定《合议庭职责》,责任到人,保证质量。第二是建立院、庭长审核、监督制。过去院、庭长直接批案件,个人说了算,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缺乏制约,实质上是审判行政化。通过建立院、庭长审核监督制,定位准确了,既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实施审判管理方面的作用,又使合议庭与院、庭长在审理案件中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

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1998年12月17日,云南高院宣布设立对下级法院执行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执行工作局。这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中,属于首家。

孙小虹院长在该院执行工作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设立执行工作局,决不仅仅是原“执行庭”的名称上的改变,而是对执行工作的性质、任务有了新认识后所进行的大胆探索和改革。

执行工作局成立后,云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要做到五大改变。一、改变过去或者畏难退缩、或者违法蛮干的现象,转为正确把握加大执行力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二、改变过去注重个案执行,转为着眼于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秩序的规范;三、改变过去执行围绕财产转,转为重点在被执行人上做文章;四、改变过去执行工作面上不落实、重点不突出的现象,转为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突出重点执行;五、改变过去法院关着门搞执行,转为执行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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